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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4-18 11:16 返回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水节字〔2025〕2 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山东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


山东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四水四定”原则,借鉴财政预算管理理念,深入开展全省域水预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权责明晰、体系完整、机制健全、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水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涵盖各级行政区、各用水领域、各类水源和取用水单位。

(一)行政区域。全省16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含独立承担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

(二)用水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建筑业、河湖生态、城乡环境等七类。

(三)水源类型。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跨流域(区域)交易水等五种水源。

(四)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任务

水预算管理实行“一年一预算、一年一审核、一年一评估”,围绕构建全区域、全领域、全水源、全用户的水预算管理体系,重点完成八项任务。

(一)***核算水预算总量。开展供用水现状调查和全口径水量调查,对省、市、县三级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和跨流域(区域)交易水等五种水源“收支”情况进行摸底,充分考虑全口径水量、可用水量、工程技术可供水量三个层次水量,确定年度水预算总量。(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建立水预算管理名录库。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建立水预算单位名录,各市汇总市本级直管名录和县级名录形成市级名录,全省汇总市级名录形成省级名录,各级名录应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取用非常规水的取用水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依据全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名录库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由供水单位供水的用水户为二级预算单位。各地可在不低于全省要求前提下,合理确定水预算单位规模。县级名录原则上于2026年1月底完成并报市级审核,市级名录于2月上旬完成并报省级审核,省级名录于2月中旬完成。

农业取用水单位。包括农田灌溉、林草灌溉、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类别。水预算单位可细化至拥有管理主体、能够准确监测计量的***适宜用水单元。其他农业散户根据工作基础打捆预算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

工业取用水单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用水户、年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管网内工业用水户为水预算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一定规模的管网内用水户作为独立水预算单位。管网内其他工业企业打捆预算至其供水企业。高耗水工业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

服务业取用水单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服务业用水户、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管网内服务业用水户为水预算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一定规模的管网内用水户作为独立水预算单位。管网内其他服务业用水户打捆预算至其供水企业。特种行业服务业用水户原则上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

建筑业取用水单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许可时效1年以上的建筑业用水户作为独立水预算单位,鼓励将管网内用水量较大的建筑业用水户作为独立水预算单位。其他建筑业用水户打捆预算至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

居民生活取用水单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生活用水户为水预算单位,城镇公共供水及农村规模化供水管网内生活用水户打捆预算至其供水企业。其他小型供水工程打捆预算至所属县(市、区)。

河湖生态取用水单位。本流域降水径流无法满足需求而实施补水工程的河流、湖泊、湿地,有明确管理主体的以其管理主体作为独立水预算单位,无明确管理主体的打捆至所属县(市、区)。纳入母亲河复苏名录或生态流量保障名录的河流、湖泊以及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原则上全部作为独立预算单位。

城乡环境取用水单位。包括绿地灌溉用水、环境卫生用水两种类型。以城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公园管理机构为水预算单位,其他城乡环境用水户打捆预算至所属县(市、区)。

(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科学测算水预算基准额度。按照节约高效、经济合理、近水近用、优水优用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粮食安全和农业合理用水权益前提下,合理预算地表水、控制预算地下水,在缺水地区或水资源超载地区要优先预算非常规水,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要充分预算外调水。市县两级按照管理权限对纳入名录库的水预算单位,综合考虑用水定额、近三年用水水平、实际生产用水需求等测算水预算基准额度,作为水预算下达的依据。(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水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坚持数字赋能,以“***管控、高效协同”为目标,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手段,按照“统一建设、云端部署、分级使用”的建设思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数据资源,通过省级统建的方式,实现水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决算评估等全流程管控。推动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涉水数据共享,为水预算管理提供智能化、信息化支撑。优化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取用水户端,实现水预算管理服务“足不出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五)建设水预算管理制度政策体系。制定《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及水预算名录库建设、基准额度核算等配套制度,***规范水预算管理。加强水预算管理与水量分配调度、取水许可、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用水权交易等现行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试点过程中,水预算管理与计划用水管理并行实施,预算水量与计划水量应保持一致。(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加强用水监测计量能力建设。对应水预算管理名录库,系统推进取用水户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持续提升数据收集和监管能力。对已建成的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分领域分类型进行普查评估,健全电子档案。农业领域,实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推进干渠、支渠等关键节点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加快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和水电联计设施安装;非农领域,推动规模以上取水单位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推进城镇供水企业在关键节点和重点用水单位实现在线监测;对非常规水,推动在出水口、重点用水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加强监测计量设施保护、运维监管以及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深化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改革。强化用水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推动水权交易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区域间、行业间、水预算单位间的流转。加强农业灌区、工业企业、供水企业等水预算单位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支持节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探索开展水预算节余指标收储及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省级水网统筹调配水资源功能,推动黄河水、长江水跨区域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跨区域用水权交易。严格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管理,纳入水利部《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有关情形,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省水利厅负责)

(八)强化水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完善预算调整、预警监测、决算评估、激励约束等制度措施,提升水预算执行效能。水预算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用水需求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水预算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定反馈。依托信息化系统,对预算执行明显异常的水预算单位及时发出预警提醒。本预算年度结束后,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决算评估,形成决算报告,按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规范、节水绩效显著的单位,优先纳入“节水贷”等政策支持范围。对超预算用水的单位,督促其查找原因并改进,违反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预算程序

水预算管理按照“确定总量—测算额度—告知复核—编制草案—预算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的基本程序,有序推进实施。

(一)确定总量。省水利厅确定各市水预算总量,各市进一步分解至县(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预留一定水量,用于干旱、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用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等用水需求。原则上于2026年2月底完成水预算总量确定。

(二)测算额度。市县两级水预算管理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3月下旬完成基准额度测算工作。各级行政区一级预算单位的水预算额度总和不得超过年度区域水预算总量。

(三)告知复核。市县两级水预算管理部门完成基准额度测算后,及时告知水预算单位。水预算单位对基准额度有异议的,及时向水预算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要求,水预算管理部门应予复核并反馈。复核工作原则上于2026年4月上旬完成。

(四)编制草案。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本级水预算草案。原则上,县级水预算草案于2026年4月中旬完成,市级水预算草案于4月下旬完成。省水利厅审核汇总各市草案,原则上于5月上旬编制完成省级水预算草案。

(五)预算下达。水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水预算管理部门将水预算额度下达到水预算单位。

(六)执行管理。各级水预算管理部门应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水预算额度执行,并做好水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七)决算评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评估,形成决算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县级水预算决算于2027年2月上旬完成,市级水预算决算于2月中旬完成,全省水预算决算于3月底前完成。

四、进度安排

全省水预算管理试点期至2027年6月。

2026年为试点建设阶段。***核算水预算总量,初步建立水预算管理名录库,编制下达2026年度水预算,印发实施《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开展水预算管理培训和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水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水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2027年1—6月为试点总结阶段。开展2026年度水预算决算,总结评估全省域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预算管理实践经验。

五、保障措施

加强对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水利厅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市、县(市、区)抓好组织实施,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政策、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及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协同开展关键问题研究与制度创新。深入开展政策宣贯,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成果提炼与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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