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的主要特点是?
答:一是保持指标稳定性。《标准条件(试行)》力图树立突出业绩、打破“四唯”导向,经过三年试行,被专业技术人员普遍接受。因此,本次修订不做大的改动,仅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新要求进行个别调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政策延续性和评价指标稳定性。
二是提高条件规范性。根据以往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和本次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期刊著作等部分容易有歧义或不规范、不明确的表述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消除歧义,提升《标准条件》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信息对称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业绩条件中的部分奖项条件进行规范。
三是增强评价创新性。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明确水利工程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相关要求。增强标准条件创新引导作用,将岗位创新获奖成果纳入业绩成果条件。根据水利部安排部署和推动水利发展需要,将水利标准化建设成果纳入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将水利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纳入《标准条件》。增加“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条件的具体办法”的条款,更加突出单位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