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省水利厅2008年印发实施了《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印发时间比较久,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变化,特别是2019年国务院修订了政府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原《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持续深化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问:《规定》修订后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质量。明确主动公开的省水利厅如下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各类水利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的计划要点、实施方案等;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市场预期、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在进入发文流程时,要将解读材料作为政策文件的背景材料一同报请签发。政策解读材料应当避免与政策文件的重复摘抄,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性、可读性。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解读。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解读政策文件一次。选取水利系统有关***干部、水利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作为政策解读专家,组建厅政策解读专家库,并定期进行更新,提高政策解读的水平。
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纳入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决策拟定处室、单位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应当通过厅部门网站将决策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材料一并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限届满后要及时公开意见征集情况,对征集到的意见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除在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外,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拟定处室、单位还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立并实行常态化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长办公会机制。各处室、单位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应当一并提出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的意见,经厅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落实。
三是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省水利厅受理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归档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省水利厅部门网站、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也可当面提交申请。厅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需要补正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的后果。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厅政务公开领 导小组办公室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20个工作日,必要时经过批准可再延长20个工作日)。
四是提高公众回应质效。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规范政务咨询窗口建设,提高省政务服务平台、厅部门网站公众咨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 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并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