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调处市际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水利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共计25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市际水事纠纷的界定、预防调处坚持的总体原则和依据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市际水事纠纷处理机构及职责。分别明确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预防和处理市际水事纠纷的主要职责。
(三)市际水事纠纷的预防。明确应加强普法宣传、执法巡查,要建立边界水事矛盾敏感地区定期排查制度、市际水事纠纷协商制度等。
(四)市际水事纠纷的处理。明确市际水事纠纷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处理。
(五)执行与监督。明确了水事纠纷预防调处的执行与监督要求及相关责任追究内容。
(六)附则。《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