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规范淄博市水情预警发布工作,近日,淄博市水文中心与淄博市水利局联合发布《淄博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洪水预警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
《办法》规定,洪水预警由淄博市水文中心根据发布权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洪水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息。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依据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社会公众应当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目前淄博市已进入汛期,淄博市水文中心将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要求,密切监视全市雨水情信息,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切实筑牢2023年淄博市洪涝灾害防御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