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局积极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统筹部署,狠抓落实,瞄准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全市水利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制定了《泰安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泰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有关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水利建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度,强化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实效。
规范信用信息领域应用。在水利建设市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水行政审批、水利建设市场等提供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实施惩戒,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结合日常水行政执法,重点对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建设市场等领域进行承诺履行情况检查,将检查情况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将监管数据进行共享。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失信主体不良行为惩戒和记录公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并不定期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站、泰安市水利局网站等平台公布处罚信息。通过处罚一批违法市场主体,曝光一些不良行为,对违法主体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强化重点水利工程监管。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泰安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级管理办法》《泰安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将重点水利工程及参建单位划分***、良好、警示、不良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等级结果向全市水利部门公开。
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按照省水利厅水利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要求,强化了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实现了信息联通、功能衔接、资源共享,确保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做到了阳光透明,全程监管。
推进强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要求,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出台水利行业13个具体方面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更新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与市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全力推进本单位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同时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和权责清单事项(省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关联映射工作,为下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信用,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优化行业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