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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01-09 22:53 返回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山东现代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要求、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要围绕流域防洪、现代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对已建、在建水利工程要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要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坚持统一管理、创新模式等工作原则。

《实施意见》规定,水库、河道治理(含堤防)、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治、引调水、地下水源、堰闸(坝)、水生态治理修复等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应遵照水利部《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执行。智慧水利、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等项目涉及水文设施建设的,应同步改造升级现有水文设施和水文测报系统,实现与水文机构水情工情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明确,一要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新建、改(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需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的,应将水文设施纳入工程总体布局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按要求增设配套水文设施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文件,履行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技术要求、设计要求和审查要求。二要规范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的,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水文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文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相关资金来源及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要求。三要保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良性运行,除水文机构所属水文设施外,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有关单位要足额落实运维经费,确保配套水文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

《实施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研究部署重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和及时发挥作用。要严格标准和规范执行,强化现代水文技术装备应用,确保水文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各级水文机构要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善配套水文设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套水文设施规范管理和良性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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