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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 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2025-06-23 09:01 返回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2025年5月28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对我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办法》明确了山东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县级行政区名单,涉及13市91个县级行政区《办法》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对用水单位水效对标、节水改造、用水计量、用水管理、信息报送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管部门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预算)、对标达标、执法检查等环节适用或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提出明确要求《办法》同时明确强制性用水定额与其他用水定额的执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在黄河流域以及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涉及火力发电、选煤、宾馆20项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目前已发布6项强制性用水定额,自6月1日起实施,另外14项正在制定中。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将对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2025年5月28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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