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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2-17 08:39 返回

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已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扣省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充分发挥水利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抓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务求2026年底前取得实效,全 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为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水利力量。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山东省水利厅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 面提升水利服务重大项目效能,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系服务重大项目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省政府领 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厅领 导联系帮包服务重大项目机制。打造“水利会客厅”,围绕规划期或年度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涉水审批项目等,由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省水利厅对接发展需求,统筹全省水利系统力量,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供精 准服务,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 面提升水利服务营商环境水平。(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农村水利处、水利工程建设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等,列在第 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共享重大项目基础信息、建设进度、服务诉求和存在问题,开展会商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等)

三、打造高效便捷水利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水利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和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推进涉企服务全程网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行政许可处、各有关处室、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持续提升机关运转效能,更好支撑对企业和群众的高效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四、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管支持力度。对省级政策扶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试点期限3年,加力支持项目建设。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财政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试点期限2年,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防灾减灾能力。(财务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农村水利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资源管理处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

五、落实水资源节水便民利企政策。落实《关于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批,支撑服务企业入园手续办理。扶持培育节水产业重点企业,公布全省节水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举办节水技术装备推广交 流活动,持续做好节水融资服务,每年实施合同节水项目20以上,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

六、推动绿色金融助力项目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有还款来源的城乡供水保障、农业节水灌溉、非常规水利用及相关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用水权质押贷款等,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省节约节水办公室、财务管理处)

七、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效。对重大项目持续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精 准服务,提升行政审批质效。推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审批无纸化报建,着力减轻申请人负担。指导市级规范地热取水许可,引导建设单位集成办理水保、防洪评价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规范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管理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专家评审开放日活动。加强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定期开展“绿黄红”评价,督促指导提升水行政许可涉及的报告(方案)编制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打造“黄河取水一张图”等,提高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提升审批质效。(行政许可处,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等)

八、创新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监管,优化升级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应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质量监督全流程管理,推进运行方式、业务流程、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项目招标、开工、质量、安全管理及验收等事项线上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处、监督处、建安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技术,综合利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减少入企检查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水利工程建设处、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监督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按照分工负责)

九、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全 面推行水利项目电子化交易,对信用良好的市场经营主体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交易成本。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治理,纠正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水利工程建设处)

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避免水利领域出现滥用执法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持续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跨流域跨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实施涉企强制措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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