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滨城区、无棣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对辖区各水文站监测断面及水文设施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指明了具体保护要求。至此,滨州市水文中心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国家重要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
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是顺利开展水文监测、获取准确水文信息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做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保护范围划定是滨州水文发展史的又一次重要转折,是***落实“双管”的又一体现,也为今后水文监测开展、断面设施保护等提供了有力后盾。
下一步滨州市水文中心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其他各县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现全市各级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全部纳入地方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