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站网建设、水文情报预报发布权限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等。
《办法》的出台,为临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临沂市水文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组织好临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持续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水文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