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介绍:陈华伟,女,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资源与水环境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工作,***参与山东省节水型社会管理、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水公共政策设计与标准制定。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牵头制定30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均获批发布实施,参与评审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1项、大禹水利科技进步奖3项及工程技术咨询奖等各类奖励7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获评“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济南市***科技工作者”等荣誉。
近日我们邀请到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资源与水环境研究所陈华伟就《山东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这和以往的用水定额管理有什么本质区别?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用水效率、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40%的生态警戒线,水资源短缺已成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大瓶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决策部署,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亟需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聚焦黄河流域及供水区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旨在通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效门槛作为项目审批、规划布局和产业调整的重要依据,深挖行业节水潜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与以往偏重指导性或推荐性的用水定额不同,现在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强制力,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提出了水效指标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硬约束,必须执行且不能超标,超标即需限期改造,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问:如果地方已经制定了更严的用水定额标准,应该怎么执行?
执行遵循“从严”的原则。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后,实施范围内任何“宽松于”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原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标准都将不再适用,统一按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但是,如果地方制定的用水定额“严于”强制性用水定额,则继续执行地方用水定额。这种安排既保证了黄河流域有统一、刚性的水效“底线”,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更严格的标准推动深度节水,给用水单位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预期。
问:在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的过渡期,用水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设置过渡期主要是考虑到各行业现有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需要投入资金和时间,涉及方案设计、施工调试及生产周期安排,且落后产能和设备需要有序退出市场,不能“一刀切”。在过渡期内,用水单位要对照即将实施的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效对标,梳理用水数据,分析达标情况并提前谋划改造方案,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应***查找分析原因,结合用水定额实施过渡期要求,改造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则需加强宣贯指导,根据用水单位报送信息建立对标台账,指导督促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限期整改达标,为正式实施和日常监管做好准备。
问: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后,用水单位具体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用水单位需要完成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首先是开展水效对标,梳理生产(服务)情况及用水相关数据,计算单位用水量指标并对照强制性用水定额判断是否达标;其次是针对不达标情况,通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诊断原因;第三是制定并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工艺和装备,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第四是完善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符合国标要求的计量器具,特定规模以上单位还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上传数据;第五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记录统计台账和考核机制;***后是每年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定额相关用水信息。
问:强制性用水定额与规划编制、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预算及用水管理等是如何衔接的?
强制性用水定额贯穿于节约用水管理的全链条。在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发挥导向作用,用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有序调整高耗水产业规模;在项目审批阶段,它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决定项目能否获批及核定的水量,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还应当明确取水项目所采用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延续阶段,它是必须满足的硬性条件,对用水水平达不到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取水许可延续有效期应当与节水改造期限相衔接,未限期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强制性用水定额的,不予通过节水评估,不予批准延续取水许可;在用水管理阶段,它是计划用水核定、下达和调整的基准,也是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落实水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黄政法〔2023〕9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这种全链条的衔接确保了用水效率控制从源头到过程再到终端的全方位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