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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解读
2026-09-07 15:20 返回

一、修订背景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鲁水规字〔2019〕1号) ,2019年1月17日印发,试行期已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指导意见》修订草稿完成后,征求了部分专家意见,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我厅就《指导意见》印发通知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又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对合理建议进行了采纳。2022年1-2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年3月,根据征求意见结果,我厅再次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2022年3-4月,再次向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对工程总承包核准事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无需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报组建项目法人的同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是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前期参加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的条件,即: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招标过程中应将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前期参加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三是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的条件及人员配置要求。

四是对项目法人的职责进行了修订。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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